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今天結束了對 劉萍 、 魏忠平 、 李思華 3位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一案的庭審,當庭沒有作出判決。 劉萍等3位被告均被指控“非法集會”罪;劉萍和魏忠平還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下面是劉萍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點擊此處閱讀劉萍法庭最後陳述的英文翻譯 ): 劉萍最後陳述 我是一個新余鋼鐵廠退休員工,從2009年被新余鋼鐵廠退養,內退工資只有400多元,我要養我的女兒。我為捍衛自己的權利,我頻繁信訪,逐級反映,沒有用。過去法院起訴,法院違法拒不立案,為此,新余公安局給我行政拘留10天,我還是同不法侵害作頑強抗爭,我又對公安違法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