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处“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许志永 4年有期徒刑 ——仅比该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少一年。 许志永案于1月22日开庭审理,是本月开庭审理几个公开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进行反腐的活跃公民的第一个庭审。许志永从2013年4月12日开始被当局软禁在家,4个月后,于7月16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许志永的审判和定罪,向那些以和平方式呼吁进行必要的社会和政治改革的温和声音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是在加剧业已严重存在的社会冲突,这是在冒险。” 谭竞嫦并指出:“当局本周对许志永案和其他几个涉及公民行动的活跃人士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