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已审结,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所做的“最后陈述”。 丁家喜因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于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其案,丁家喜当庭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导致此次庭审休庭。 我要做一只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这个庭审,诸多违法,案件被强行拆分,证人不到庭,检察院不提供证据原件,因酷刑非法证据排除不被允许。 因要求全国人大对财产公示立法,我却成了钦定的罪犯。要求财产公示是犯罪——杀一儆百,扼杀中国兴起的公民运动。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