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Document

3356位职工 2008年上半年
鸡西市中级法院 2009年3月4日
李方平、黎雄兵 2009年1月12日 袁显臣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词 作为袁显臣先生的辩护律师,首先我们开宗明义表达观点,即袁先生的言行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公诉机关将从袁显臣先生家里查抄出来的,满是涂改的文章草稿作为犯罪指控,完全漠视了公民的思想自由权利,是典型的思想治罪,与我国刑法基本原 则及国际人权公约背道而驰。 1、思想自由,何害之有?
(For Michael, Attachment 4) 鸡西市检察院 2008年11月7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http://www.chrlcg-hk.org/?p=365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鸡检刑诉[2008]63号 被告人袁显臣,男,1964年11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为230304196411024018,汉族、中专文化,系滴道区东兴法律服务所业主,住鸡西市鸡冠区局东委十组(户籍所在地,鸡西市适道区白云一委7组)。2008年5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指留,同年6月30日经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当日由鸡西市公安局执行。
鸡西市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毛恒凤,女,196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身份证号:310110196112090820.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433弄3号乙。 委托代理人:吴雪伟,男,195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兴路1号811室,邮编:200090 被上诉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电话:62310110 上诉人不服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年7月21日(2010)黄行初字第12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2010年7月31日下午,基督徒法律人团契在北京举办了“个案与草根维权研讨会”。学者、法律人范亚峰、夏可君、李苏滨、李和平等近二十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在法治人权、公民社会、意义阐释以及圣约与草根维权研讨之后,围绕草根维权主题的第五次研讨。藉着这样的多方位的研讨,使我们对草根维权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页面

订阅 Document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1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common.inc:2807) in /var/www/dev.hrichina.org/htdocs/includes/bootstrap.inc on line 1505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