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刘正有的辩护人,根据今天庭审调查质证公诉方所展示的有罪控诉材料,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规定,综合胡玉兰的辩护人的质证、辩护意见,本辩护人认为刘正有无罪。因公诉人拒绝辩护人庭审前查阅将近千页的整整4大本证据卷,只提供其中120页作为所谓主要证据,请审判长、审判员耐心的读完本辩护人为充分表达刘正有无罪的论断,而不得不作出的上万字的长篇论述,辩护人对此给审判人员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辩护意见其中有部分文字是法庭中未能充分发表或者未能发表的延伸辩护意见,在本辩护词中予以补充,纵然“书生提笔死,律师开口亡”,职责所系,责无旁贷。 第一章 程序正义之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