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距包龙军在首都机场与家人朋友失联第44天,律师几经查询后终于在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预审支队获知:包龙军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已被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但接待律师的警官拒绝介绍包龙军涉案犯罪事实。律师严正指出办案机关在长达40多天时间里,没有依法通知包龙军家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警官向有关部门询问后回复说,已于7月13日向包龙军家属包玺寄送通知,但拒绝披露有关寄送细节。
包龙军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 家属未收到通知
8月24日,距包龙军在首都机场与家人朋友失联第44天,黄汉中、陈永福律师赶赴天津。
此前,从媒体报道得知,多省市公安部门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和包龙军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包龙军家人并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通知,办案机关的行为严重违反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为此,律师7月下旬向天津市检察院发出法律监督申请书,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法律监督,责今办案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追究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责任,但二十天过去了,一直没有收到天津市检察院的任何回复。
当天律师在天津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处经查询获知,检察院于8月19日将律师提交的法律监督申请书函转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接谈检察员向律师出具了书面答复函,律师当即向接谈检察员提出,检察院将律师的法律监督申请交被监督机关办理违反法律规定,但该检察员请示领导后,仍以申请法律监督事项不属于市级检察院管辖为由推逶,建议律师向天津市检察分院或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随后,律师来到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预审支队提请查询包龙军下落,要求会见。该预审支队警官赵旭着便装接待律师,回复称包龙军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已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但推诿其本人不是包龙军案承办人且不能透露承办人信息,拒绝向律师介绍包龙军涉案犯罪事实。谈话中,律师严正指出办案机关在长达40多天时间里,没有依法通知包龙军家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赵旭警官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回复,已于7月13日向包龙军家属包玺寄送通知。就有关通知寄送细节,仍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向律师披露。
当天,律师顺道拜见了目前居在天津市区的包龙军父母,确认包龙军家属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收到公安办案机关任何书面通知。
在目前确定包龙军案侦办机关为天津河西公案分局后,律师下一步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向侦办机关提出包龙军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持续要求安排律师会见,并继续推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中违反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立案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