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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广场

公民广场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民主墙”,供国内民众张贴个人的遭遇、公开信、声明、案件陈述以及照片、法院文件和视频等,与人分享他们的故事。虽然大部分张贴内容是中文,但中国人权对每个张贴都提供了英文的标题和简要介绍;中国人权还将有些文章内容翻译成英文。

公民广场是2010 年春季推出的,它一直作为一个自由发表的平台,让访民、维权人士、律师和其他公民来揭露腐败和官员渎职,揭露从非法拘留到绑架和酷刑的侵权案例,发表公开声明,包括呼吁对官方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呼吁对强迫拆迁进行补偿等。

这个虚拟的“民主墙”的不断扩大充实,反映了中国公民维护其权利的强烈愿望和中国越来越多的公民行动。在公民广场上的张贴也帮助这些个人和群体得到国际媒体对他们案件的关注。

通过公民广场,记者、研究人员和一般公众能够对一些个案的细节了解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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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已审结,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所做的“最后陈述”。 丁家喜因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于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其案,丁家喜当庭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导致此次庭审休庭。 我要做一只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这个庭审,诸多违法,案件被强行拆分,证人不到庭,检察院不提供证据原件,因酷刑非法证据排除不被允许。 因要求全国人大对财产公示立法,我却成了钦定的罪犯。要求财产公示是犯罪——杀一儆百,扼杀中国兴起的公民运动。但是,...
赵常青的辩护律师张培鸿把他当天坐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辩护的行为称为“是对智商和法律的双重侮辱”,理由有三:一、《起诉书》将公民正常表达诉求的行为指控为犯罪,混淆了是非;二、《起诉书》将从未在现场出现的赵常青指控为首要分子,颠倒了黑白;三、公诉机关将明知无罪的人指控为犯罪,将来要受更重的审判。他说,面对如此无稽的指控,坐牢已经变成了一种荣耀。他盼望着、并认为“将来一定会有一场真正的审判,那是完全公义的审判”。赵常青案已于当天审结,将择日宣判。 爱里没有惧怕! —— 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辩护词 张培鸿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 大约十五年前,辩护人刚出道做律师,...
“新公民案”,整个审理过程,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法治的尊严被践踏殆尽。作为法律人,其实你们心里很清楚,指控我们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过是个借口,你们背后的人,真正恐惧的其实是我们不仅自己堂堂正正做真正公民,而且公开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今天我依然要说,无论我付出多少代价,我依然要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依然为自己的公民身份而骄傲,我依然公开的倡导每个中国人都把自己的公民身份当真,把自己的公民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 这先辈们为我们争取来的神圣的身份,自从辛亥革命中国宣布建立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以来从没有改变过。我是公民,不是专制王朝的臣民。...
江天勇的代理律师谢阳在文中描述了他于4月2日到建三江要求会见其当事人的经历。他先是直接找到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公安分局分管七星拘留所的李副局长,要求依法会见其当事人,李副局长几经汇报后,通知他可以去找拘留所办理相关手续;到七星拘留所后,警察请示后同意他去七星看守所;七星看守所的警察请示后告知他12小时后给他答复。当他和同去的一名公民找旅馆时被跟踪,他住进旅馆后警察来查房。 来自建三江的报告 2014年4月2日早晨9点,飞机降落到佳木斯,来不及欣赏北国的风光,我就直奔富锦。在和几个公民朋友一起吃过简单的中餐后,我和单亚娟于午2点搭乘从富锦到建三江的大巴。 在靠近建三江时,发现前方被封路。...
北大博士毕业的刘四新律师驳斥《环球时报 》的社评《律师不应为自我炒作鼓动社会对立》。社评指责参与建三江维权的律师“不是通过合法途径为涉事者提供法律支援,而是鼓动聚众抗议”,刘四新律师称该社评是一篇“无耻狡赖”、“彻头彻尾的法盲式胡搅蛮缠的拙劣文章”。 对《环球时报》痛斥 刘四新 2014年4月3日 《环球时报》2014年4月2日《律师不应为自我炒作鼓动社会对立》(下称《对立》)是一篇无耻狡赖、充满强权特有的傲慢、彻头彻尾的法盲式胡搅蛮缠的拙劣文章!《对立》一文的炮制必将使得早已信誉濒临崩溃的《环球时报》进一步被知识界和日益觉醒的民众所不齿! 众所周知,...
王胜生律师在微信中发文讲述了3 月29 日凌晨她在建三江旅馆被警方破门而入绑架带走和被讯问的经历。同时被带走审问的还有付永刚和王全璋等其他十几名维权律师和公民。他们被带走时被反绑双手、头戴黑头套。据报导,他们被带到勤得利公安分局和大兴公安局等不同地点。 凌晨破门而入的绑架 王胜生 2014年3月31日 凌晨破门而入的绑架 3月29日凌晨3:25分左右,距离晚上查房几个小时后,我听到一群人在敲门,随即听到隔壁李大伟先生、付永刚律师的房间门被踹开,里面厉声“不许动”一阵骚乱,我拿起手机要打电话,但我的房门也被踹开,几个警察闯入先抢了我的手机,还厉声“赶快穿衣服”,...
张磊 律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分局于2014年3月26日至起诉时对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大门外路段实施戒严违法。3月25日张磊等律师宣布绝食以争取律师会见权利,七星分局负责人郭玉忠26日宣布对七星拘留所大门外路段实施戒严,并禁止外人带入食物和水。起诉状指七星分局负责人滥用戒严措施,违法《戒严法》的发布规定,是滥权枉法!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磊,男,苗族,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公开时略),联系电话(公开时略) 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分局,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七星农场,负责人郭玉忠,职务局长 案由:...
王成 的代理律师 张磊 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讼诉,指控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分局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不安排律师会见王成的行为违反国务院的法规《拘留所条例》,严重违法。王成是3月21日在建三江被带走关押的四名维权律师之一,3月22日被处以行政拘留,之后被关押在七星拘留所。 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磊,男,苗族,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公开时略),联系电话(公开时略) 被告一: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中央大街,负责人刘国峰,职务局长 被告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分局,...
中国异议作家杜导斌2010年12月出狱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入狱3年)一直遭受当局严密监控和骚扰。出狱后,他的居住地,湖北省应城市国保即对他提了三个要求:一是每星期汇报一次,二是每周扫大街一次,三是不允许离开应城。但被杜导斌拒绝。警方还告诉他,不得给海外媒体写稿件,也不得发表“敏感性”文字。2013年春,应朋友邀请,他去北京工作。但同年6月,他因发微博,被北京公安刑事拘留1个月。之后,他被警方押送回湖北应城。杜导斌回到湖北后,被安排在图书馆工作,每月工资只有1960元。有关人士(不愿意透露姓名)告诉我们,应城市财政每年给当地监控杜导斌的“维稳费”是70万元。《南方都市报》...
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许志永在一审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4年后提起上诉,其二审辩护律师张庆方、刘书庆向法官发出 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 。他们列举了6个理由,依法说明为什么他们认为该案二审 应该 开庭、而非可以开庭。 就许志永博士案二审应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我们系上诉人许志永博士的二审辩护人。经过会见当事人,经过阅卷和对一审情况的了解,我们依法认定此案二审应该开庭审理,而非可以开庭审理。 其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人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被定位为共同犯罪,从查明案件事实和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讼累角度,无疑应并案审理,而且考虑到许博士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已经立案,...
“中国人权观察”是中国公民依法自愿组建的非营利的公益性民间人权团体,其负责人在注册文告中通报了该团体成员已于3月25日上午到北京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正式提出中国人权观察的注册,希望国人关注。2013年12月,给团体负责人秦永敏从武汉前往河南处理个人事务后,准备顺道前往北京申请注册,但却被河南当局阻拦,并被武汉市青山公安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绑架回武汉行政拘留9天,此后被严密看管,不许离开武汉。 中国人权观察组织注册文告 (第十号) 张家瑞等正在北京民政部社团管理局要求注册中国人权观察 2014.3.25 上午九点,中国人权观察副理事长张家瑞、理事马永涛、...
维权女律师发起网上呼吁,呼吁女律师们以行为艺术形式表达对黑龙江建三江警方非法绑架女律师王胜生的抗议:一人或多人一起,拍一张头戴黑头套,双手被反绑,胸前带“女律师被带黑头套,光明在哪里”标语的照片;将照片在微信、微博上广泛传播,最好描写一下自己戴上黑头套的感受。 2014年3月29日凌晨三点多,王胜生律师(女)在黑龙江省建三江七星拘留所等待会见时,被建三江警方非法绑架,头被带黑头套,双手被反绑!律师依法会见,竟被带黑头套!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更是对女律师的严重侮辱,为抗议建三江警方的暴力、恐怖活动,现征集女律师以行为艺术形式提出严正抗议! 活动方式如下: 一、拍照。一人或多人一起,...
【为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公安局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公民和拘留维权律师致公 安部函】 公安部督查室并请报郭声琨部长: 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私设所谓法制教育中心,法外滥施刑罚,非法关押公民,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僭越国家司法主权,形成国中之国,由来已久!所谓法制教育中心实即黑监狱,实乃“文革”非法的学习班之遗毒的死灰复燃!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正义律师以极强的公民意识和法律人的使命,多次揭露建三江黑监狱内幕,并为被非法关押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他们的维权行动使得建三江农垦当局如坐针毡以至恼羞成怒!2014年3月21日,...
这封由108名公民联署的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列举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 记等人涉嫌所犯的绑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罪行,要求: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2、立即撤销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黑龙江农垦总局及各级政府、公检法部门、青龙山洗脑班。 致最高检对黑龙江农垦局书记隋凤富等人绑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紧急控告书 《 致最高检对黑龙江农垦局书记隋凤富等人绑架、非法拘禁等罪的紧急控告书》从3月28日早上9点到下午4:30已收到108位公民联署,已寄往最高检和黑龙江高检,欢迎报道,原文及联署控告人如下...
维权律师刘卫国在网上发出20个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申请书(模板),要求政府当局就四名律师被拘留及当局拒绝让他们会见律师等相关信息公开信息。刘卫国呼吁公民们填写这些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模板后寄出去,并广泛散发,以支持在建三江前线要求释放律师和要求追究肇事者责任的行动。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的批准文件》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二:公开设立七星拘留所的批准文件及备案文件》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三: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四七星拘留所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五: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的预算决算》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六:七星拘留所的预算决算...
在联名签署发表的声明中,中国维权律师和各地公民严正谴责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地方当局对唐吉田、江天勇、张俊杰、王成四位律师及多位公民的非法拘押——他们于3月21日警方带走,之前一天他们曾到位于建三江农垦总局青龙山农场的“黑监狱” 要求释放被非法拘押的守法公民。声明呼吁立即释放被非法拘押的四位律师及多位公民;要求国家法律监督机构依法调查此事,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罪行的刑事责任。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关于唐吉田江天勇张俊杰王成四位律师及多位公民被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地方当局非法拘押事件的 严正声明 惊悉:2014年3月21日上午,唐吉田、江天勇、张俊杰、...
国内维权人士发出联署呼吁书,谴责中国政府迫害曹顺利并致其死亡,并提出以下要求: 查明并向公众交代曹顺利女士自2013年9月14日被警方带走直到去世的详细经过; 查明并向公众交代曹顺利女士具体死亡原因及准确时间; 追究参与迫害并导致曹顺利女士死亡的所有责任人之刑事责任; 就迫害曹顺利女士致死一事向全国民众公开道歉。 关于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将曹顺利女士迫害致死的紧急联署 2014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著名维权人士曹顺利在北京309医院去世。 曹顺利女士于2013年9月14日准备赴日内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北京警方带走,在失踪近一个月后,...
维权人士曹顺利的两名代理律师王宇和刘卫国向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发出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就曹顺利在拘留期间的健康体检、病情记录、医生检查及用药、收押登记、费用支付、强制取保、护理人员、阻挠会见等八项内容要求派出所公开信息。 曹顺利从2013年9月开始被羁押,一直关押在朝阳区派出所;关押时她已身患多种疾病,关押中其病情恶化,于2014年2月被送到医院急救。2014年3月14日,曹顺利在北京解放军309医院不治辞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顺利辩护人,手机:1351861066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 申请人:王宇,...
2013年3月,中国政府开始打压“新公民运动”,十几名积极倡导或参与“新公民运动”的中国公民相继被捕。本文作者以“如果我失去自由”为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回忆与这些有追求、有理想、为中国实现民主和自由而身陷囹圄的志士仁人共事的日子,本文即是该系列文章中的一篇,让读者从作者的视角看 赵常青 是怎样的一个人。 请到中国人权双周刊阅读全文: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1259 2013年4月13日肖国珍律师为赵常青拍摄的照片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等因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十几名中国公民的辩护人,以及关心新公民案的国内知识界、企业界、新闻界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强烈要求人大全体代表正视因新公民案突显出的公民宪法权利被粗暴打压,国内言论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实,并在人大会上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其错误作法,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请守住法治的底线 ——就新公民案致十二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公开信 各位代表; 我们是许志永、丁家喜、 赵常青 、李蔚、张宝成、马新立、宋泽、李刚、侯欣、袁冬、李焕君、程玉兰等因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十几名中国公民的辩护人,...
维权人士 郭飞雄 于2013年8月8被拘留、9月14日被正式逮捕,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他的辩护律师张雪忠通过阅卷和对郭飞雄的会见,发现广州警方对郭飞雄的指控不仅根本就站不住脚,而且反而证明对郭飞雄等人的拘捕、关押和指控,恰恰属于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认为郭飞雄是有志于推动国家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中国同胞中最杰出的代表之一。 “ 我要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 ” ——郭飞雄案件概要以及郭的政治追求 张雪忠 2013年12月18日,我接受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先生的委托,担任郭先生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和对郭飞雄先生的会见,我发现广州警方对郭飞雄的指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为纪念“六四”25周年,华人民主书院和《六四诗选》编委会联合举办影像诗征件比赛活动。比赛目的是打破禁忌疆界,伸展自由视野,给参赛者提供机会对“六四”事件进行反思并与世界其它地方的人分享对“六四”的记忆。征件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颁奖日期为6月4日。评审团召集人:鸿鸿;评审:艾晓明、曾金燕、舒琪、应亮、陈明秀、陈伟。详情见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1月22日开庭审理新公民运动主要倡导者 许志永 案,4天之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仅比以该罪名判刑的最高刑期少1年。这是许志永一审判决书的 英文译文 ,由 www.http://chinalawtranslate.com 网的志愿者翻译,中文原文请参见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网: http://bj1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51 。
1月29日,山东曲阜异议人士薛明凯的父母为躲避追捕、寻求保护逃进曲阜检察院,当晚公安局通知其母说其父薛福顺 “跳楼自杀身亡”。家人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要求调查死亡真相,2月5日,张俊杰律师前往曲阜公安局,向控申部门递交了书面控申材料,但当局却一味地搪塞,拒绝立案。下面是张律师在微信上张贴的他在曲阜公安局进行交涉的情况。 @张俊杰律师:我们离真相还很远。我于下午3:00进入曲阜市公安局,向控申部门递交了书面控申材料并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关细节进行了口头交涉。蔡姓控申科长接待并分别汇报至局长、政委、主管局长,后由该局法制科贾姓科长出面答复:薛福顺于1月29日10点45之前(...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杭州律师王成在网上发出呼吁联署要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权利”主张书》。 “主张书”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该公约多年,如国务院再继续拖延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恐无颜面对世界各国政府,更无资格自称“人民政府”;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顺应世界潮流吸收现代政治文明、保障人权建设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已成为全体国民的最核心价值共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然法定义务,绝不容再有任何拖延! “千万公民大联署”...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袁冬因和其他维权人士一起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并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起诉。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同案的张宝成、丁家喜、李蔚案,袁冬和张宝成在第三法庭受审。袁冬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局把他们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党权、官权打压民权,是中国历史的耻辱和倒退。 袁冬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人对我们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当庭予以释放,还我们自由。 人类社会,...
维权人士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两个多小时后, 赵常青 当庭解除对两名辩护律师的委托,因为他认为法院在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现象,已不可能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辩护人也难以发挥应有的辩护作用。法庭宣布休庭。他的两名辩护律师在庭审后当日写的这份庭审情况介绍中,概述了他们在法庭上提出的该案四个极为重要的程序问题。
1月2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丁家喜 、李蔚、袁冬、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鉴于公检法机关办案程序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情况,丁家喜的代理律师程海当庭拒绝辩护,愤而退庭,并向上级检察院、人大依法申诉和控告。程海律师在其退庭申诉控告声明中列出了7条该案程序的违法之处,希望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并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程海律师退庭申诉控告声明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我是丁家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一审辩护人。 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广州维权人士刘远东的辩护人刘正清律师在刘案一审时的辩护词。刘远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虚报注册资本”案于2014年1月24日在广东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正清律师指出,起诉书对刘远东指控的两项罪名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对其追求宪政民主、参与政治活动的报复。 刘正清律师:刘远东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刘远东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依法不能成立。 一、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1)首先从证据方面分析 1、...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张宝成和袁冬因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他们和同案的丁家喜、李蔚案,于1月27日上午9点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第二、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中,张宝成为抗议庭审的荒谬,当庭解除了与两名代理律师的代理关系。
许志永的辩护人张庆方律师在收到许志永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4年的判决书后在微信上发文说,为了给目前还在海淀法院审理的丁家喜等人争取空间,他们还是会上诉;他将继续担任许志永的辩护人,“但不会向二审法院递交任何辩护意见,我不承认他们的合法性”。许志永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人,其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14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中院今日(1月26日)作出宣判。 翻过这一页,让生活重新开始 领到志永的判决,对我来说,这一页就要翻过去了。 尽管,为了给目前还在海淀法院审理的丁家喜等人争取空间,我们还是会上诉,但是,二审不会改变结果。事实上,...
这是侯欣在法庭上宣读的“最后陈述”。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侯欣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013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几个公民到西单展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侯欣围观并拍照,与其他几人一起被带走。 侯欣:我做的太少—— 最后的陈述 侯欣 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在此之前的十一个月里,我经历了平生从未想过能经历的一切,直到站在了这里。我反复的问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对于我的家人,我亏欠太多,作为一个女儿、一个妻子,我是不称职的。我在西单331的举动,的确事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一切都是错误。但是我要说的是:我无罪!公安机关、检查机关、...
“南方街头运动”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刘远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于2014年1月24日在广东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于当日结束,未作宣判。刘远东在他的法庭陈述中说他没有犯罪;如果南周抗议事件再次发生,他仍将毫不犹豫地参加。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天检公刑诉[2013] 2242号 被告人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780330031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居委镇政府宿舍。2013年3月11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在许志永博士受审之日,78名教授、律师和媒体人联署发表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开建议书,要求撤销违宪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建议书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具体规定,指出1989年10月31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与宪法严重相抵触,实质上剥夺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建议书还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以及1998年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等规定,呼吁中国遵守联合国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并使国内法律体系与有关国际条约相协调。 对《...
香港晨钟书局总编辑姚文田在深圳被捕已经3个月,当局指其携带违禁品,但一般知情者无不认为真实原因是其正在出版余杰写的关于批评习近平的书《中国教父习近平》,以及多年来晨钟书局出版的一系列批评中共当局的著作。姚文田73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海外学者和友人发出联署紧急呼吁,吁请国际社会密切关注姚文田,强烈要求当局立即释放姚文田。 紧急呼吁:释放晨钟书局总编辑姚文田,捍卫香港新闻出版自由 2014年1月21日 1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发布消息,香港晨钟书局总编辑姚文田先生被有关当局诱捕拘押于深圳,至今已经3个月了。 当局指姚文田携带违禁品。但一般知情者无不认为,...
在李维国2013年5月22日递交了于当年6月4日举行游行和烛光集会活动的申请后,警方于次日搜查了其住所、电脑及电话,并于5月24日搜缴了其U盘,并对他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李向海珠区法院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拒绝受理此案;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推翻了海珠区法院的裁定,责令该法院受理此案。海珠区法院于2014年1月22日开庭审理了李维国的诉讼案,并作出驳回李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李维国打算上诉。 该案相关文件: 申请于6月4日举行集会游行活动的申请书 : 2013年5月22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提交。...
2014 年 1 月 21 日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外,举牌声援本周面临庭审的维权人士许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维权人士。
“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于1月22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于当天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许志永被指控组织、策划了去年多起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和“教育平权”的示威活动。庭审当日上午,支持者聚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声援许志永和其他“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法院附近部署了大量警力,禁止外国记者和围观者进入法院。据许志永的辩护律师介绍,许志永在庭审中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到最后他作“最后陈述”时才宣读他事先写好的《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最后陈词》,但他刚读了一部分就被法庭打断并被阻止继续读下去。
上海访民 李玉芳 在2013年12月19日被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拘留后,于2014 年 1 月 2 日被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正式逮捕。 去年12月19日,李玉芳到杨浦区政府上访,在大门外敲打讨饭碗,一名警察上来就抢饭碗,并把饭碗传给后面的警察,她拉了一下警察的衣服,要求归还饭碗。随后,派出所的警察把她带上车,带到平凉派出所。李玉芳因住房问题上访了十几年,7次被拘留,其间曾遭酷刑折磨。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拘留通知书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逮捕通知书
本文是作者参加纪念“六四”25周年( 天下围城,纪念“六四”, 催生宪政民主新中国 )接力绝食活动于今年1月4日进行绝食当天写的感言。在不久前,作者的朋友袁冬、丁家喜、 赵常青 、刘萍、宋泽、许志永、郭飞雄、李化平、王功权等维权人士相继被捕,作者立誓:“不能让他们白白坐牢,我们要竭尽全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在上帝庇佑之下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我的绝食感言 肖国珍 绝食的时候,肌肠是饿的,心灵却反比往日平静一些。 自袁冬诸友进去后,我的生活就失去安宁——这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痛苦与愤怒交互作用的感受。接着,丁家喜、赵常青、刘萍、宋泽、许志永、郭飞雄、李化平、王功权等朋友相继被捕。...
律师们在“新年献词”中表示,他们是一个致力于维护公民权利、追求民主法治、渴望实施宪政的群体。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律师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实施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为它体现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权、宪政、民主、自由、法治等方面的核心价值。律师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毫不迟疑地批准、实施《公约》,并将《公约》内容落实为现实、具体的宪政措施。 呼唤“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春天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批准《公约》、践行宪政的新年献词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新年到来之际,我们,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
2013年12 月13日,刘士辉律师受维权人士 陈建芳 委托,就其2013年9月14日在广州白云机场被阻止登机前往日内瓦——去参加一个人权培训并观摩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运作——分别对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和广州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起诉讼。刘律师在本文中说,白云区法院没有正式立案,称要“经过领导批准”。刘律师不同意法院声称的边检部门履行的是国家安全职能的说法,他反驳说陈建芳告边检的案子无疑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边检部门履行的就是边检职能,执行的是《出入境管理法》。刘律师警告说,该案不仅仅是陈建芳个人的案件,同时也关乎所有有出国需求的不特定多数人。《行政起诉状》和《行政暨行政赔偿起诉状》附后...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在声明中谴责当局对刘士辉律师的抓捕——刘律师于1月5日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大东街派出所了解先前被带走的三名维权人士的下落时被羁押。律师团称对刘律师的羁押非法,要求立即释放他。 2013年12 月中旬,刘士辉律师受维权人士 陈建芳 委托,就其2013年9月14日在广州白云机场被阻止登机前往日内瓦——去参加一个人权培训并观摩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运作——分别对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和广州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起诉讼。白云区法院没有立案。 刘士辉原系广州执业律师,因其办理郭飞雄非法经营案申诉等维权案件,遭广东司法行政部门打压,无法正常执业。刘律师对人权法治事业孜孜以求,...
公开呼吁“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当局起诉丁家喜和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两项主要证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淀检刑诉[2013]2933号 被告人丁家喜,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宜都县,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8179712,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为[编辑]。因涉嫌犯非法集会罪,于2013年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同年5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蔚,男,1971年8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身份证号:...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许志永的起诉书显示,要求“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居然是构成指控新公民运动创办者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辩护词指出,该案不仅存在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没有陪审员等程序违法问题,而且对张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指控不符事实、证据严重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林无罪。 张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林女儿张儒莉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张林同意,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张林,经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特别是通过刚才庭审调查,对案件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现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判案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程序中的问题 1 、本案侦查机关,即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青岛居民孙举昌受青岛市建设集团海外部之雇在阿尔及利亚务工两年;该公司以高薪和优厚的待遇招聘工人,但实际上工人们出国后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而且没有休息日,工资少得可怜,生病也得不到有效救治。孙举昌因而向公司提建议并要求兑现其承诺,但遭到公司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的毒打致残。自2004年回国后他一直上访,从青岛上访到北京,其间被截访、被关黑监狱、被劳教……各种折磨和酷刑致其残上加残以致瘫痪。他担心哪天会死于当局手中,呼吁联合国人权机构和世界人权组织救他。 我遭黑帮黑官连续暴力摧残迫害致身体瘫痪,公平正义在哪里? 我叫孙举昌(家住山东省青岛即墨市王村镇黄庵村152号,身份证号;...
  • Zhang Lin and Zhang Anni
安徽异议人士张林的两个女儿在公开信中简述了其父因坚持走民主道路而长期遭受人权迫害的情况,呼吁中国政府释放其父,并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关注张林和其他政治犯。张林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将于12月18日开庭审理。他的两个女儿已于今年9月在美国女权无疆界组织的帮助下来到美国。 给奥巴马总统,习近平主席,美国国会,欧洲议会,英国议会和加拿大国会的公开信: 我们是张林的女儿张儒莉和张安妮。现爸爸被关押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并将于12月18日开庭审理。此次他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这项罪名根本是不存在的!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可以尽快无罪释放我们的爸爸!我们呼吁并恳请潘基文秘书长、...
2013年1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维持一审的贪污罪判处王登朝有期徒刑十一年。今天,新浪微博上发表了王登朝在监狱写下的道别信。
湖北维权人士刘家财于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拘后,罪名变更两次,最后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区、市两级检察机关又相互推诿,目前该案到底谁进行管辖仍无定论。律师谢燕益经与当局多次沟通,并鉴于刘家财本人的健康及家庭特殊状况,建议先变更强制措施,再争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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