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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06月09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驳回环保维权人士和作家谭作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代为宣判的,整个庭审过程仅12分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於4个月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谭作人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谭作人随后委托律师提出上诉,坚称:“我无罪,我不服,我抗议,我上诉”。

谭作人的辩护律师浦志强告诉中国人权说,维持原判的结果在其预料之中,因为这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审判,而是一个为维护地方政治利益的审判;既然不是法律上的问题,也就不会有一个法律层面的结果。

谭作人是四川环保人士和作家。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谭作人和谢贻卉历时3个月对地震中因“豆腐渣”校舍死亡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并於 2009年3月在网上发表了《公民独立调查报告》。3天后,他被成都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但是,检方起诉书对谭作人的指控并未提及他对地震所作的调查,而是列举他在2007年写的有关1989年民主运动的文章、为纪念“六四”20周年而举行的义务献血活动,以及接受海外媒体有关四川地震的采访。

2009年8月12日,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谭作人案。著名艺术家艾未未专程前往成都准备为谭作人作证,遭成都警方殴打并被拘留11个小时。法庭不允许辩方任何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辩护律师浦志强的发言,并不允许谭作人做最后陈述。

2010年2月9日,谭作人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判决确认了检方起诉书中指控谭作人撰写并在境外媒体发表有关八九民运的文章《广场日记》和以献血方式宣扬“六四”精神的事实,但对其余指控不予认定;同时认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宣判当天,当局拒绝谭作人的妻子和女儿旁听审判。谭作人当庭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辩护律师浦志强为了说明谭作人有关“六四”的言论是否违法,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该院通知1989年时任中国总理的李鹏等人出庭作证,但未获回应。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对此案进行开庭质证审理,并违反刑事诉讼法“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规定,直至今日才宣布裁定结果。

 


 

欲阅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谭作人案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请点击:
https://docs.google.com/Doc?docid=0AYqvsKb092NHZGdzcTNueGhfNzU0Y3RyampoZDk&hl=zh_CN

欲阅读浦志强律师就谭作人案二审宣判所写的日志《谭作人案二审今天宣判》,请点击:
http://puzhiqianglawyer.blog.sohu.com/153967133.html

欲阅读谭作人、谢贻卉撰写的《公民独立调查报告》,请点击:
http://chinainperspective.net/ArtShow.aspx?AID=1178

欲了解更多有关谭作人案的情况,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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