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林大刚“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案,并判处他2年徒刑。所谓“机密文件”是指可从互联网上获得的国家建设部(现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下发的有关处理经租房问题的文件。林大刚今年70岁,为其经租房产权上访多年,并且是全国经租房业主团体的主要成员之一。“经租房”指1956至1958年间被中国政府以“社会主义改造”名义统一管理出租的私房。
林大刚的妻子王玉燕和儿子林峰告诉中国人权,法庭审理大约持续了两个小时,不准家人旁听。家人和其他经租房上访者只能在法院外面等候。他们听到了林大刚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激烈申辩的声音。林大刚的律师说,审理程序结束后,法官当庭口头宣布了判决结果。书面判决书将於5日内送交本人和律师。
林大刚是全国经租房业主团体的主要成员之一。该团体为讨回经租房产权上访多年。1956年,中共中央曾下达文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国家对城市私人房屋采用由统一管理出租、房主领取20%至40%租金的方式,逐步改变私房业主的所有制。由於文革开始,租金支付到1966年止。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房地产逐渐私有化,经租房业主开始寻求私房产权的回归,但却发现最高法院早在1964年就已发文,称经租房已经被国家赎买,其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90年代初,当经租房业主维权上访高涨时,最高法院於1992年再度发文,规定此类案件不属於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实际上堵死了这类案件进入法律程序的渠道。
2009年6月11日,林大刚被当局拘留,指控他非法持有建设部【2006】308号文件《关於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指示省级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局,经租房是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其产权已确定为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并指经租房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密切关注经租房“上访人员的动态”,对群体性上访,要“早发现、早控制”;文件还指示未经建设部和中宣部批准不得对涉及经租房问题进行采访和报道。这一文件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得。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2007年中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保证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但是,当局非但不履行这一法律,相反还对寻求产权回归的业主进行惩罚。这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的《物权法》究竟保护什么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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