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结束了其与中国代表团就审议中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行的对话。
中国代表团和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专家均认为,此次审议的两次对话性会议相当具有建设性、开放且坦诚。会议中,中国政府强调了其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全面”的法律制度和宪法规定,并列举了许多关於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
就中国政府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以及妨碍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关键性的制度问题,委员会提出了许多问题。
在委员会提出的关於制度性的问题中,包括以下几点:
委员会提出的一些较具体的问题包括: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中国政府越来越熟悉联合国人权制度的程序、越来越精通联合国人权制度的语言。现在中国政府必须用行动来证明其确实保护人权,并向委员会提供其执行 《公约》的准确记录,以反映中国在这方面取得的真正的进步和影响。”
委员会将在8月底前针对中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发表一份总结报告。委员会由18位独立的专家组成,其工作是监督《公约》各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必须向委员会定期报告其使用一切适当手段,不拖延地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的政策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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