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虽然修订草案得到了审议,但全国人大还没有对此表决通过。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公布了这一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09年7月31日。
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是以《保守国家秘密法》为其核心的,它或许是中国政府控制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惩罚那些表达异议的人士的最强有力工具。正如《修订草案》的“说明”所说,修订此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颁布以来科技进展所带来的变化,以使国家秘密在数码时代得到更广泛、紧密和严格的控制。
中国人权已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译成英文,并编写了一份简报,强调了中国政府对国家保密制度的政治化滥用,还辑录了一个与国家保密制度有关的重要的法律资料一览表。
一些显示强调更大控制的修订建议包括:
修订草案的确包括了一项有可能增加开放性的条文,就是国家秘密解除的建议程序。在预设和限定的保密期限届满或信息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情况下,信息可以解密(见修订草案第十七条)。
然而,修订草案并不包含对保密的政治文化进行改革和促进法治所必需的重要措施。具体而言,修订草案并不包括以下任何的项目:
中国人权鼓励中国公民参与保守国际秘密法草案修订的过程,在2009年7月31日截止日期前对修订草案提出公众意见。
此外,中国人权敦促国内外中国法律专家和任何参与推进中国法治和倡议建设公民社会的组织,向中国当局提交分析和建议书,通过要求对国家保密制度进行实质的改革来增强其更大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1. 虽然并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於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本公约。根据国际法,中国作为签署国,不应作出任何主动破坏公约功能的行为。中国亦在多份声明中表示有意批准该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