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法院7月9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何洪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数十名参加庭审旁听的北川县遇难学生家长对此宣判非常气愤,抗议审判不公。47岁的何洪春在被宣判后获释。
何洪春是北川县一位地震死难儿童的亲属。2001年他离婚后一直与住北川的姐姐家人一起生活。他姐姐3岁半的外孙女张羿洋死於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中。在那次地震中,北川县曲山镇小学两幢三层高的教学楼倒塌,500多名学生遇难。
地震后,北川受难儿童家长发现同样由中国人寿提供的保单和承保项目但其它地区的死亡赔偿金却远高於北川。为此,北川受难儿童家长於2008年8月与何洪春等8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们为诉讼代理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但北川和绵阳两地法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地震灾区保险索赔案件的通知,拒绝受理他们的案件。
去年9月间,受难儿童家长曾3次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在后两次交涉中因部分家长情绪失控,造成保险公司工作被打断、一些桌椅被损坏。而何洪春一直是作为调解人而非组织者受参与者和保险公司的邀请出面进行调解。
尽管如此,去年9月27日,北川县公安局仍以何洪春组织家长到保险公司抗议为由对其刑事拘留。10月14日,北川县公安局在擂鼓镇举行打击个人刑事犯罪审判大会,甚至将何洪春同其他地震中的抢劫犯一起戴手铐游街,然后押往会场。10月29日,何洪春被正式逮捕。
何洪春的姐夫张先生告诉中国人权,何洪春一直申辩自己无罪。何洪春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
何洪春的律师李方平指这一判决是“证据支撑度为零的判决”。他说:“抓何洪春无非是为了杀鸡骇猴,震慑其他受难儿童的家属”;“判3年缓5年,可以达到至少控制何洪春5年的结果,不仅让何洪春及其家人噤声,也让其他家属噤声。”何洪春的另一位律师江天勇先前参加了5月的开庭审理,但因无法通过北京市律协的年度考核而无法为何洪春继续提供辩护。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本案是当局滥用法律对试图用法律手段寻求正义者进行惩罚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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