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收到贵州人权活跃人士陈西的声明,声明指贵州地方当局将世界人权日定性为非法并禁止举办人权研讨会,呼吁国际社会给予关注并采取行动。贵州和其它省市的地方当局阻止与会人士前往参加会议、强行驱散会议,并对去参加会议的人士进行骚扰、拘留。
陈西在声明中叙述了贵州当局阻挠禁止他们举办2007年第三届人权研讨会的情况。他说,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两位副队长分别於11月16日和12月4日在两个不同场合向他及其他人权活跃人士表示,世界人权日为非法、禁止围绕此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并称“这是上级党委领导定的性”,他们“只认上级党委领导的指示。”尽管受到警告,但是一些人权活跃人士仍然按原定日程准备进行活动,但是他们或被阻止前往与会、或被羁押:陈西、廖双元、莫建刚和其他一些在贵州的人士被阻止前往;中国人权先前报道过的圣观法师(俗名徐志强),他在深圳准备登机前往贵州时也被公安强行带走问话并被监控;甘肃的王凤山虽然到了贵州,但被警方强行送回去。其他还有一些参加者也受到各种不同的骚扰。陈西呼吁国际社会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联合国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的发表,於1950年12月4日通过决议,将12月10日定为“人权日”,并在每年的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该决议要求各国在人权日进行庆祝和纪念,以促进人权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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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陈西的声明
就"世界人权日"在中国贵州被定性为"非法"一事的声明
我是中国贵州省的公民陈西(Chen Xi),我的身份证号码:520102195402286615。在2007年人权日开始之日,标志着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联合国发起的“世界人权年”活动启动之时,出於对联合国的敬重和一名世界公民的觉悟,“尊严公义你我有份”,发表此声明,以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希望找到答案:
1、“世界人权日”在中国贵州被处置为非法,其定性是否合理?
2、是否合乎联合国签字国应遵守的承诺?
3、是否合乎人权公约签字国应遵守的义务?
4、是否合乎国际法理秩序逻辑?
事情是这样的:世界人权日的12月10日,我们贵州公民决定举行一年一度的“国际人权日研讨会”,以此来纪念和宣传人权。正如同潘基文先生所讲的:“我们有责任确保使这些权利在生活中实现。——无论任何地方,人人知道、了解、享有这些人权。往往最需要人权保护的人也是需要知道《宣言》存在的人——《宣言》是为他们而存在。”我们有同先生一样的愿景,我们需要人权,我们中国人太需要拥有人权。
然而,在我们举办2007年第三届人权研讨会时,贵州公安却突然给‘“世界人权日’定性为非法,凡围绕‘世界人权日’开展的一系列活动都被宣告禁止”,如开展活动则受到驱散,参加人员受到威胁、强制拘禁、和监控。
为什么第三届才定性为非法,前两届却没有这种事呢?”
中国人历史上不知道人权只知道官权,中国政府也不倡导民权只倡导官权。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迟迟入宪。在这之前的1997年10月27日、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贵州公民在2005年开始了以人权为中心的维权活动。
按理说,我们贵州的人权活动既有国家的法律认可,又有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字的笔迹和承诺为依据,其是合理合法的,顺理成章的事。2005年,我们顺着这个思路与当地负责此类活动的权威机关开始建设性的接触对话,我们表达了欲举行以“世界人权日”为主题的人权活动。当时的国安、国保机关负责人是这样回答我们的:公民举行人权活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举行,依法办事。
我们依据与当地权威机关的共识,希望我们的人权活动能进入法律程序中。但是,国家各行政机构对我们的人权活动设置了许多障碍,致使我们的人权活动不能进入正当的公法领域,不能在公共场所公开的开展活动。
迫於无奈,我们刚开始的人权活动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和互联网上举行。就是在这种被当地政府限制的情况下,我们举办了贵州公民的第一届、第二届人权活动。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公民不懈的努力和争取,我们的人权活动会逐步突破当局者的封锁,使我们当地公民滋润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沃土中。
然而,到了2007年,我们举行第三届人权活动时,情况更惨了。前两届人权活动,当地政府还知道有法律,知道用法律手段来封杀和阻止我们的人权活动,执法机关还知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法理概念。到了第三届人权活动时,法律秩序变成了党的秩序;执法人员摇身一变变成了只为共产党一个党派效命的党徒,他们为了不让更多的中国老百姓知道人权常识,贵州地方当局拼命阻止我们的人权活动,他们给我们的人权活动设置了许多人为的障碍,使“天赋的人权”变成了必须“恩赐的人权”,地方政府应当提供方便“保障的人权”变成了必须经由政府严格把关“审查的人权”,登记既“自由的人权”变成了必须等待“批准的人权”。
事情突变发生在2007年的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那天是我们第三届人权活动的既定日子之一。我预备就与公安对话的事情,和我在北京参加包遵信先生追悼会,在山东为孙文广教授作竞选人大代表义工诸多事与其他民权朋友们介绍并商议。当我刚开始介绍情况时,公安来到河滨公园的“鸟园”——我们贵州“民主沙龙”、“文化讲坛”经常集会的地方。公安把我叫走,说有事要对我讲。
来到河滨公园的另一草坪处,我受到了公安的恐吓和胁迫。他们对我说:“现在,‘国际人权日’被定性为非法,这是由上级党委领导定性的。你们所有有关‘人权日’的活动都必须立即停止,你得马上告知今天来参加活动的人,赶快离开。”
给我宣布这个事的是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副支队长李ΧΧ、鄢ΧΧ警官,和一名省公安厅的张ΧΧ共产党员警官。
随后的这一天和23日两天,我们的人权活动都受到贵州公安的禁止和扰乱。
我们不愿看到贵州公安践踏国际公法秩序,我们不相信贵州公安会做出有悖於中国政府已经签字了,中国法律已经告示了的事。
於是,2007年12月4日,我们贵州第三届人权研讨会的联系人,廖双元与陈西先生带着书面的法律咨询书,《公民可以欢度国际人权日吗?》主动前往贵阳市公安局,以寻求一个肯定的答复。该咨询书我们同时转发给以下地方行政机构: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机构。
我们早就知道,在1950年12月4日的联合国大会第423(V)号决议中,联合国全体大会成员就制定和通过了此项议案:把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国际性节日,并定12月10日的这一周为“人权周”。号召全世界一切在人权公约上签字了的国家和人民在这日和周内举行宣讲人权、推广人权、倡导实施人权普世价值的欢庆活动。
可是,当我把咨询书递交给市公安局分管这一方面的国保支队贾支队长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只认上级党委领导的指示,和国家的正式通知。国家没有正式安排和认可世界人权日的活动,我们就认为是非法。”
“你们的咨询也好,声明也好,现在我正式代表市公安局回答你,同时也告诫你:
1、 国际人权日是非法的,凡与此相关的一切活动,不论在那里举行我们都要取缔;
2、 对组织领导这次活动的为首者,我们要坚决依法查处;你陈西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我们首先要处理你。
3、 你必须立即通知其他所有参与者,取消这次活动,不得再参加;
4、 你陈西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你首先就不得再参加这种集会活动,否则将受到查办;... ...。”
国保支队长宣布了6点,他们的录音和摄像可以作证。
我申明说:我们需要书面的政府文告,如果无书面的正规法律文书,我们将示口头的指示为无效力的,非公允的和非法的。政府的行政应当是公开的、公示的、和有文书符合告知制度化的。
我们想得到这样的文书,没有得到。可能是,他们做了有悖於国际法理的事,他们心中有鬼,害怕留下书面的凭证,所以,他们一直不给我们书面的通知。不过,从以后他们对我们实施的迫害行为,仍然可以见证贵州公安的违规犯罪言行。
随后的12月5日早上,我遭到了管辖我们这个片区公安派出所的传讯。派出所的公安说我有违法行为嫌疑。
12月7日星期五下午,我继续遭到贵阳市公安的传讯。同时,在民权人士张重发先生家举行的人权活动被公安闯入私人领域驱散。公安如其所说,已经不顾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有严格区分的法律常识,他们已经不在依法办事,而是依党的决定、上级指示办事。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这一天,公安肆无忌惮地定性“人权日”为非法的活动的行为就更明显。一清早,我还在家里准备去参加“人权日”活动时,我家的门就被敲响了。
接着,派出所的公安把我带到社区办公室,时间是早上8点过。从这时起,我开始被公安强制,没有行动自由。
我要求公安给我出示书面的法律文书,为什么强制我?为什么剥夺我人身自由权?
我说:“今天是“世界人权日”,我要去参加人权活动。”
可是,他们却说:他们是在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不能让我去参加活动。并叫我理解他们。
“世界人权日”当天,前来贵阳参加“世界人权日”活动的甘肃省民权人士王凤山先生被贵阳公安抓走。12月9日,欲来贵州贵阳参加“国际人权日”活动,居住於深圳的圣观法师被机场公安拒绝换乘机票,并遭到询问,不准前往贵州参加人权研讨会。先后还有湖南长沙的消息,民权人士谢长发先生来信,说欲到贵州参加人权活动的想法受阻,他被堵截於家中,不准出门。湖北省的消息,民间维权人士姚立法先生被公安控制,已经不能来贵州。山东的孙文广教授来电话,说贵州的两名公安前往他们那里调查我,问我给他们讲了什么有关第三届贵州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的事。
以下各位先生和女士是11月16日、23日、12月7日和“世界人权日”在人权活动中受到多次各种威胁、强制、迫害的受害人和见证人:
申有连先生、梁福庆先生、吴玉琴女士、吴郁先生、刘新亮先生、陈德富先生、李任科先生、曾宁先生、涂女士、陶玉平先生、方家华先生、莫建刚先生、周女士、廖双元先生、黄燕明先生、杜和平先生、全林志先生、张重发先生、张明珍女士和甘鸿先生等等。
贵州地方政府的这种亵渎、践踏、藐视、排斥“世界人权日”的行为是值得注意的!
我写这封书信是希望国际社会了解真实情况,如果不加以制止,这样的邪恶行为将会影响公允的国际秩序井然的推行,将会影响到联合国宪章的牢固国际地位。最起码,对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也是一种蒙羞。
我们贵州的民权人士正在响应联合国做出的决定——开展全年人权活动,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号召。
贵州公民:陈西
2008年1月20日 於贵州贵阳大西门市西河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