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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披露哈达近况

2013年01月29日

近日,目前被非法关押的内蒙政治异议人士哈达和妻子新娜的律师哈斯致信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内蒙警方为了逼迫哈达认罪,继续非法拘禁已经刑满释放的哈达,至今已经超过两年。1996年,当局指控哈达犯有“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而将其判刑15年,刑期至2010年12月。哈达从1995年被关押至今,从未认罪。

律师哈斯在信中也指控内蒙警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导致哈达的妻子新娜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3年缓期执行5年;儿子威勒斯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关押9个月后取保候审释放。

另外还有两封写给内蒙古自治区当局的信——一封是哈达的妻子新娜写给内蒙古政法委主任包某人的,另一封是哈达的儿子威勒斯写给新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军的——信中也详尽描述了哈达在被继续非法关押中的近况和家人受迫害的遭遇。

新娜在信中描述了哈达被关押在呼和浩特郊区的一个“黑监狱”内,绝大部分时间被单独监禁在一个房间内。当局给他供应大量白酒,却不提供除内蒙官方报纸以外的其它阅读物。新娜说,哈达目前自闭症状严重,每天呆坐在床闭目不语。新娜在信中表示,哈达过去曾是一个非常整洁健康的人,现在生活能力严重下降,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甚至大便失禁。

威勒斯在信中讲述了当局对哈达家人的迫害早在哈达被释放以前就已经开始。

上述三封信,连同中国人权此前有关哈达及其家人境况的新闻发布,向外界提供了有关哈达的最新情况,清楚地显示哈达在获释后,继续遭到当局的迫害,被非法拘禁、一家人被迫分离、走投无路的处境。

以下是上述三封信的内容:

新娜的哥哥、北京市金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哈斯给内蒙古政法委、内蒙古党委和中央政法委的信

内蒙古政法委转内蒙古党委、中央政法委

受哈达和新娜的委托,我作为律师和他们的近亲属,依法担任他们的代理律师,代理哈达和新娜对内蒙古公安厅迫害他们全家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反驳。

内蒙古公安厅在处理哈达的问题上,捏造事实,欺骗内蒙古党委,欺骗党中央。现在就内蒙古公安厅故意引发事端,制造民族矛盾,欺上瞒下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如下:

  1. 内蒙古公安厅无视国家法律将十五年刑期服满的哈达,接到呼市进行非法拘禁,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 内蒙古公安厅故意捏造事实,说新娜要在哈达十五年刑期服满释放时组织近一百人的欢迎会;进而不但不释放哈达,而将他妻子和儿子关进监狱,逼迫哈达认罪。2011年的1月,公安厅国保总队的人又分别找新娜的几个亲戚谈话,询问对不释放哈达和抓了新娜威勒斯有什么想法。当时我们就向公安厅国保总队指出,哈达的十五年刑期已经服满,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立即释放。对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剥夺哈达的政治权利,不是剥夺他的人身自由权。并强调公安厅国保总队的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犯了非法拘禁罪,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厅国保总队的人说,新娜要在哈达释放时举行近一百人的欢庆会,为了维稳,哈达现在不能放,哈达认罪就能放人。并让我们说服哈达承认自己十五年前时犯的罪,明确说哈达认了罪,新娜和威勒斯就没事了。内蒙古公安厅之所以捏造事实,故意引起事端,制造民族隔阂,有意引发我国人权问题上在国际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目的是可以引起中央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重视,达到上级部门领导对他们重用提拔。
  3. 内蒙古公安厅诬告陷害新娜涉嫌违法经营罪,威勒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其目的是逼迫哈达认罪。新娜被以非法经营罪判三缓五,但整个案件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自始至终明显地违法,公安厅诬告陷害的行为漏洞百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以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这两件文件为主要证据,认定新娜经营蒙文光盘五千多张,犯有违法经营罪。在一审开庭时,经法庭调查对两名负责此案的警察质证,明显看出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是伪造的,当庭负责此案的警察也承认自己冒充别人签的字,是自己的工作失误。最为明显的是检查机关作为控方所出的证据:2010年的12月3日,搜查蒙古族书店全程监控录像带经法庭上控告人、公诉人、被告人当庭查看后,认定该录像并没有新娜拒绝签字并搜查走五千多张光盘的记录,更加证明了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是公安机关伪造的证据。本来二审没开庭是书面审查。我作为辩护律师,依法要求复制本案的诉讼材料,经再三要求,主审法官不让复制,明显违反了辩护律师有权复制犯罪案件材料的规定。更不可理喻的是,本案的重要证据,2010年的12月3日搜查蒙古族书店全程监控录像的光盘被折断了,当时我带着电脑要求仔细查看这个光碟,放进电脑里,已经不能显像。为公正审理此案,我当时要求主管法官对本案的检查机关复制该光盘,但到最后也没复制。二审法院对本案的重要证据,之所以被毁坏,不去追查,不调看,草率的判决,这不是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了吗?新娜因经营蒙语光盘被判刑是因为内蒙古公安厅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具体表现如下:
    1. 新娜在开庭当天,在看守所带出押送法院时,被数名警察将她所写好的自我辩护书强行夺走,剥夺了新娜的自我辩护权。
    2. 新娜经营的蒙语光碟,主要是蒙古长调、蒙古民歌、马头琴等具有蒙古文化特点的光盘,都是民间热爱蒙古文化者刻录的。这些光盘没有版权,并不存在盗版问题。在内容上既不涉及淫秽内容,也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政治内容,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本不构成犯罪。
    3. 为什么很多人经营这些蒙古光碟都不是犯罪,唯有新娜一人是犯罪?
    4. 为什么新娜经营蒙语光碟十五年了,从来没说犯罪,而在哈达释放前就变成犯罪?新娜作为一个蒙古人,经营接近失传的蒙古长调、蒙古民歌光碟,是为了传承弘扬蒙古文化,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对新娜的判罪不是明显在打击蒙古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吗?

内蒙古公安厅为逼迫哈达认罪采用极端卑鄙可耻的手段将他的妻子和儿子也抓进监狱,并将新娜经营的蒙古学书店查封,不允许新娜经营书店,切断她的经济收入,让她没钱生活、无钱看病,在经济上对他们全家进行迫害。

综上所述,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无视国家法规,在哈达十五年刑期服满从监狱获释后接回呼市进行非法拘禁,继续剥夺哈达的人身自由,并采取极端卑鄙无耻的手段将他的妻子新娜和儿子威勒斯也抓进监狱,以此逼迫哈达认罪,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内蒙古公安厅欺骗内蒙古党委、欺骗中央,挑起民族事端、制造民族矛盾,其目的是要造成内蒙古有严重的民族问题的假象,而引起上级领导对他们予以重视、重用,故提请中央政法委及内蒙古党委对如下请求予以高度重视:

  1. 责令内蒙古公安厅停止拘禁哈达的非法行为,立即释放哈达,恢复其人身自由;
  2. 对非法拘禁哈达,及制造伪证、诬陷新娜威勒斯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金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哈斯
2013年1月11日

 

哈达的妻子新娜给内蒙古政法委包主任的信

包主任:

您好!

新春将至,可哈达仍在被非法拘禁中,至今哈达失去人身自由已经进入18个年头了。2013年1月11日我们再次委托律师递交了申诉控告信,观点不再赘述。今天给您写信,希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哈达的身心健康每况愈下,必须给以重视予以解决。三个月后再见哈达 ,发现他连下地行走都很少了。每天呆坐在床闭目不语,与亲人都不愿意交流,喝酒后话太多,且不喜欢声音,无端发火,非理性地言说;而且已经出现两次大便失禁现象,三个月未见,突然发胖体重至少猛增了三四十斤。由此可见,他的自制力严重下降,以及内心的焦虑和烦躁。原来哈达很洁净,这次发现他的生活自理能力严重下降,衣服脏了堆着不洗,对酒有严重的心理依赖,我劝他少喝,他却勃然大怒,上述反常现象都是三个月前没有的,希望予以重视、及早采取措施。

二、再次要求撤换杨处对哈达的监管。我们以前多次反映杨处对哈达的虐待,你们置之不理。今再举出实例,哈达多次书面要求订参考消息,杨处以经费不足为由予以拒绝。哈达又提出减少伙食标准用于订报,杨仍置之不理。但当哈达写信提出要酒时,第二天杨处就让人送来8斤酒(牛栏山二锅头两大塑料桶)。在此且不说杨处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哈达若一口气把8斤酒全喝了,出事谁负责?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未曾听说监管场所给被监管人一次送8斤酒的先例,是杨的主意还是有人授意,望彻查。一方面不给哈达正当的阅读诉求,另一方面又大方送8斤酒给他喝,两相对比,居心何在?不言自明。我以为哈达身心弄到今天现在这个样子与杨氏监管有直接关系。金叶园的外部环境的确很美,但 关押哈达的二楼大门每天总是紧锁着,每次想外出,问半天都没有人开。我多次要求把二楼的门打开,以方便哈达随时在小楼小院内散步。况且,小院有电网,外边有武警警戒。但杨置之不理。原因在于只要二楼大门一关,他们就可以不用管哈达,自得清闲。还有哈达的看病问题自不让家属探视后又中止了。不是你们让哈达看病的吗?杨为什么不接着干此正事呢?如果早先在管理上人性化一些,哈达也不会自闭到今天这个地步。我顺便透露一个秘密:不让人用卫生纸在看守所里是牢头狱霸整治犯人的阴招,而杨在哈达妻儿被关押期间竟用此招整哈达一年多。由此可以看出杨的为人,对杨的为人窥见一二,所以我们对杨监管哈达不放心,坚决要求撤换。

三、望你们心存良知,将丧尽天良迫害我儿子的元凶绳之以法。在中国历史上以子女当人质进行要挟是封建专制者才干的卑鄙勾当。在迫害我们一家的问题上,为何总是有人拿孩子说事呢?2010年12月抓我后,由于我儿子向外界披露消息公安便诬陷他非法持有毒品,也把他抓起关押。释放后我儿子一直遵守诺言,但公安却单方面毁约。因为我接受外媒采访,不让我见哈达,却无理由不让孩子探望他爸,剥夺他的探视权利。对他平时的跟踪和骚扰更是肆无忌惮,严重地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当他反抗时公安就扯烂他的书包抢走他的手机,忍无可忍之下,他便接受了境外采访。总之是公安无理在先,而他防卫反抗在后。还有,他外出打工补贴家用时又被公安从中作梗被辞退。家中堆着数十万的货不让我们开店自谋生路不说,外出打工端个盘子还横加干涉。春节前夕因他接受境外记者采访,连他的生活费都给扣了。你们还到底给不给他活路?年关将至,公安对我们一家的迫害却进一步升级,我们家中没有丝毫的节日欢庆气氛。难道你们的快乐一定要建立在我们的痛苦之上吗?

此致

新娜
2013年1月20日

 

哈达的儿子威勒斯给内蒙古新任党委书记王军的信

 

内蒙古党委王军书记:
您好。我叫威勒斯,29岁,是哈达新娜的儿子,今写信给您,请听我的申诉,还我清白并敦促内蒙公安厅停止对我和我们一家人无休止的迫害。
自2010年12月始,内蒙公安厅对我们一家的迫害达到了高潮。在我父亲未释放前,2010年12月10日被释放之前,又把我母亲和我双双抓去关押——2010年12月3日和5日。一年后内蒙古公安厅国保总队要求我做出几条书面保证,并于2011年9月17日对我取保候审。获释后我天真认为父母亲很快也会获得自由,结果自2012年春4月初等来的却是母亲以“非法经营罪”被判三缓五。父亲非但至今不放,且在里边还受到公安的非人待遇。十八大期间内蒙古公安对我的跟踪升为亦步亦趋,我反抗后公安便抢夺扯坏我的书包后又殴打我抢夺我的手机。我忍无可忍打破沉默向国际社会揭露事实真相,次日国保总队就收回了他们借给我的相机。 我原以为相机是他们因陷害我“非法持有毒品”而良心不安予以我的变相补偿,现在看来无非是封口费罢了。内蒙古公安厅为了掩盖其恶行,到今天还封锁和掐掉着我家的网络和电话,我外出会友也遭到恐吓,使我们母子处境艰难成为内外囚徒,现在对我们母子俩的恶意刁难和迫害更是变本加厉,请看事实:

第一, 去年秋天为了交房租,我们处理了三万元的书籍,当对方交了定金准备拉走时,公安公开作梗威胁买主,致使买主至今都不敢接我们电话。

第二, 既不让我们开店又不让我们处理书,面对窘境万般无奈,我外出端盘子打工,好好干了20多天,却突然被老板客气辞退。原来自我到以后老板就多次遭到公安的恐吓,要求他辞退我否则他的店也开不成。

第三, 派出所近日又表示可以处理书了,但必须由他们找买主,如是我们自己找买主就是非法经营,叫人啼笑皆非,最后虽几经交涉至今仍未成形。

第四, 今年春节将至,我的生活费又无端被克扣,使节前的生活雪上加霜 ,当别的家庭兴高采烈、期待团圆时,我和母亲则被困家中,遥望近在咫尺非法拘禁中的父亲,实在无奈才向你求助以下:

  1. 允许我们年前自主处理所剩书籍,好过个宽裕年。
  2. 不要再干涉我自谋生路、阻止我外出打工,从今以后我不再要你们的施舍了,以便挣脱权柄的钳制。我将一如既往、自食其力。
  3. 我母亲不能开店,我开店却是受法律保护的,过完年我打算重新开店,处理库存,望官方不要再设障碍。
  4. 年前开通我家的电话和网络,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
  5. 要求立案调查诬陷我非法持有毒品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我清白。

这是我所提出的5个要求。

十八大后,您就是内蒙古的一把手了,望您能依法治国,正本清源,借新朝之力除旧朝之弊。古代围城且围而不死,今偌大的内蒙古却因我母子二人鸣冤叫屈而赶尽杀绝吗?若您置若罔闻,把我们往绝路上逼,我们唯有向更高层及国际上呼吁了。

此致

蒙古族公民威勒斯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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