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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中国应立即采取行动防止酷刑发生

2008年11月21日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今天发表了对中国按照其签署的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履行杜绝酷刑的义务情况的审议结果。这份范围广泛的报告指出,委员会“对许多被中国合法消息来源证实的持续指控仍深感关切,这些指控包括被警方拘留的嫌犯普遍遭到酷刑和虐待,尤其是使用刑讯逼供获取刑事程序需要的供述或信息。”

报告中提到,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允许“警察在没有起诉前而长期拘留嫌犯”、使用“黑监狱(秘密拘留场所)”来关押嫌犯、经常剥夺被拘留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下,由於法律间相互冲突,且法律不能就制止警察滥用权力提供足够的保障,使得社会公正受到严重损害。

委员会建议“鉴於情况紧急,(中国)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防止酷刑和虐待行为的发生。”

“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是对中国普遍持续存在的人权侵犯状况的一个急需和及时的提醒”,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这些被北京奥运光照掩盖下的人权侵犯状况,使数百万中国人受害,应予立即改善。”

委员会的报告特别指出“三个核心问题”:即1988年的国家保密法,该法“严重阻碍酷刑信息的获得”、对律师和维权人士的骚扰、以及身份不明的“暴徒”对维权人士进行暴力攻击却可以逍遥法外。委员会特别强调许多维权人士的案件,包括滕彪、高智晟、陈光诚、胡佳和李和平。对於“直接针对中国少数民族、种族、少数宗教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包括西藏人、维吾尔人和法轮功成员实施的酷刑、虐待和强迫失踪,”委员会也表示深度关注。

委员会就中国司法改革和杜绝官方或非官方人员违法却无法追究的情形,提出如下主要建议

  • 立即废除所有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劳动教养”,并确保无人会在任何秘密设施被关押;
  • 确保对所有维权人士、律师和上访者的酷刑、虐待和骚扰—无论这些行为是由官方还是非官方人员实施—进行及时、有效和公正地调查;
  • 废除任何损害律师独立性和有碍嫌犯获得律师帮助的法律条款,包括 “国家秘密”案件;
  • 解决过去侵犯人权却没有得到追究的问题,包括对1989年6.4事件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提供因该事件至今被关押人员的相关消息,向家属提供调查结果,向他们道歉和给予适当赔偿,并起诉那些应负责任者。

禁止酷刑委员是由10名独立的专家组成,监督缔约国对禁止酷刑公约的执行。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报告的会议於11月7日到10日在日内瓦举行。委员会要求中国於2012年11月21日向委员会递交下一次执行公约报告。委员会也要求,中国应在一年内对委员会提出的许多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其中包括结束对律师的骚扰和恐吓,并解决对1989民运进行镇压至今未予追究的问题。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对所有有关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展开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调查,确保对那些应该承担责任者绳之以法,并透过政府的官方网站、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公布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出席审议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曾承诺对委员会表达的关注做出回应,包括对被关押和失踪的数千名个人的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他们的信息。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禁止酷刑的消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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