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发表高文谦“18大前中国政局观察”系列新评论: 从王立军获刑15年看中共将如何处理薄熙来。
问:多数媒体报道王立军被判15年徒刑时认为是轻判了,你的看法呢?
高文谦:我觉得关键是怎么看,用什么标准、从什么角度来看。如果从中国《刑法》量刑的规定来看,王立军显然是轻判了。因为根据中国《刑法》,贪污受贿罪最重的,(贪污)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到无期徒刑;而王立军只判处他9年,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轻判)。但是从王立军的犯罪事实上来看呢,这显然是重判了。因为王立军的四项罪名中最重的是受贿罪。为什么要给他加上受贿罪呢,就因为他收了北京的两套房子。这个事情就非常怪了。305万的受贿额实际在中国官场里面无官不贪的这种情况下,实际是一个大清官,但为什么还硬要通过受贿罪来判他呢?因为受贿罪最高(可被判处)的是无期。那么为什么要判他呢?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他给共产党脸上抹了黑。王立军有一句名言:“我不过是当官嘴里的口香糖啊,嚼得没味了吐出来指不定粘在谁的鞋上。”现在可不是粘在谁的鞋上,现在是粘在共产党的脸上了,揭都揭不下来。再一个原因就是为什么要重判王立军呢?就是因为他掌握的黑幕太多,破坏了官场的潜规则,因此必须要重判,以儆效尤。
问:从王立军案的判决中,你怎么解读对薄熙来案将会如何处理?
高文谦:我觉得对薄熙来案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从轻处理,一个是从重处理。这个界限在哪儿呢?从轻处理是党纪问题;从重处理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问题。实际上从对王立军审判的新闻稿你能看出来,薄熙来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原来最初宣布他撤销他党内外职务的时候,仅仅说他严重违纪,这只是党内问题。现在呢?变成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这个性质就变了。媒体原来总是在审理谷开来案和审理王立军案的总是比较多地看到,好像是把这两个人跟薄熙来切割开了。实际上我看不是这样子。它实际上有一个铺垫的东西。因为谷开来是薄熙来的老婆,老婆犯了故意杀人罪;而王立军是薄熙来的铁杆心腹,而他也同样犯了枉法罪、受贿罪等,这些罪名。你想这两个他最亲密的人都犯了这么严重的罪,那薄熙来的罪名它跑得了吗?就给他坐实了。当然啦,薄熙来案最后怎么定,这里面还有变数,还跟中共18大的权力交接还有关系。
问:为什么还会有变数呢?
高文谦:因为我觉得薄熙来这个案件已经不是一个个人的案件。已经成为中共18大前党内的江派和胡派为了争夺党内的权力,为了在18大权力交接中占据上风,成为它博弈的一个筹码,或者说一个棋子。所谓讨论从轻处理从重处理薄熙来,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实际上在于18大里面权力的交接问题。所以这个是我的基本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