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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将首次审查中国人权状况

2009年02月05日

联合国 “普遍定期审议” 将首次审查中国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查各国人权状况的一项新机制。在此制度下,联合国192个会员国每4年接受一次审查,人权理事会每年审查48个国家,内容为该国人权状况和人权义务的落实情况。

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议
日内瓦时间2月9日上午9点至12点
(中国时间2月9日下午4点至7点)
在联合国网络广播网站可以在线收看或下载

过去联合国审议人权问题的专门机构为人权委员会,由於其功能不彰、公信力不断下降,联合国大会於2006年3月决议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来的人权委员会,并在理事会下设置“普遍定期审议”制度。2008年4月,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届“普遍定期审议”会议。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机制一项重要创举,其重要性在於使联合国各会员国必须一律接受审查,无一例外。对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普遍定期审议的机制,有极大的潜力能够促进﹑保护世界最黑暗角落处的人权状况。”

按照“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中国今年将首次接受人权理事会的审查,会议将於2月9日上午9点至12点在日内瓦召开(中国时间2月9日下午4点至7点)。联合国网络广播网站将同步播出审议过程,可以在线收看或下载。

审议会议将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所组成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负责进行。工作组以抽签决定由加拿大﹑印度及尼日利亚3名报告员协助工作组审议中国的人权状况。报告员将汇总各国提出的问题转交中国,并负责撰写审查报告

审议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已向“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报告。此外,人权组织针对中国人权状况提出相关资 讯,并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汇总成一份资料。还有若干国家也将在审议会前提交有关问题。

审议会议将以互动讨论的方式进行。首先将由中国政府进行口头报告,回应会前收到的问题,接下来和其它会员国进行 “互动对话”,其它会员国提出问题和建议,由中国回应。最后中国发表结束评论。

审议会议结束后,3名报告员将提出审议报告,内容包括互动对话的摘要、各国提出的建议,以及中国的回答和提出的人权承诺。中国政府可决定接受或拒绝他国提出的建议,被接受或拒绝的建议均将记载於报告中,但中国须执行审议报告的结果,并须在后续的审议会中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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